
原告祁某某和被告杜某某于2019年在福建打工时相识并同居,2021年8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生育女儿祁XX。婚后,两人因生活琐事频繁产生矛盾,夫妻感情逐渐变得不和睦。2023年2月,原告因家中事务回到云南建水老家,把女儿留在被告身边照料,从那以后,两人开始分居。
在分居期间,被告拒绝原告探望女儿,还经常以孩子为由向原告索要钱财,这让原告彻底失望,觉得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于是,原告委托李耀贤律师提起离婚诉讼,提出了三个诉讼请求:一是判令双方离婚;二是判令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到女儿年满18周岁;三是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二、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原告主张,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矛盾不断,分居近二年,而且被告拒绝自己探望女儿,还以孩子为由索要钱财,这些都说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被告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分居近二年,且被告同意离婚。根据这些事实,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归属
原告认为,自己有能力抚养女儿,希望女儿由自己抚养。被告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但孩子一直跟随她生活。
法院考虑到女儿在分居期间一直跟随被告生活,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活习惯。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判决女儿由被告抚养。
(三)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被告未明确表态。
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酌定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从2025年1月起按月支付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三、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离婚的核心诉求,同时明确了子女抚养及抚养费支付相关事宜,即女儿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自2025年1月起按月支付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法律建议
在离婚案件中,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证明、矛盾冲突的记录等。对于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要从孩子的实际需求和双方的经济状况出发,理性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结尾
在这个离婚案件中,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并明确了子女抚养和抚养费支付问题。李耀贤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学功底(云南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打下的坚实基础),精准论证了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合理界定了抚养事宜,高效推进了诉讼进程,助力原告实现了离婚的核心诉求。他从2022年执业至今,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处理这类复杂的婚姻家庭案件时格外从容。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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