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5月,犯罪嫌疑人DX在“陌陌”app上与网友聊天,得知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手机、身份证帮助他人取现能获得报酬。当时经济紧张的DX,在网友承诺给予取现金额5%报酬的情况下,同意帮助取现。之后,DX带着银行卡按照网友要求分三次取现共计50000元,取现后将现金全部交给网友,自己获得报酬2500元。
侦查机关认为,DX等人在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资金流转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资金流转,协助他人进行取现操作,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律师的核心论证
侦查机关认为DX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资金流转,仍提供银行卡并协助取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而储博刚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游犯罪需查证属实。在本案中,上游犯罪分子未到案,且无法确认其真实身份,上游犯罪事实亦未能查证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证据必须确实、充分才能认定犯罪。本案中缺少上游犯罪查证属实这一关键前提,认定DX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证据不足。
2.主观故意缺失:从主观方面来看,DX对取现款项的性质并不“明知”。虽然他为了获取报酬帮助他人取现,但没有证据表明他清楚这些款项是犯罪所得。在判断犯罪构成时,主观故意是重要的构成要件之一。DX仅仅是因为经济紧张,为了获取一定报酬而实施了取现行为,不能简单地认定他具有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
3.犯罪情节轻微:即便认定DX实施了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他也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他在整个过程中获利较少,且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综上,储博刚律师认为DX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仲裁/判决结果
2023年8月,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储博刚律师的法律意见,对DX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这意味着DX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恢复了正常的生活。法院驳回了侦查机关认为D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指控。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存在一种错误认知,认为只要实施了帮助他人取现等行为,就一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实际上,认定该罪需要严格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的裁判规则,即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游犯罪必须查证属实,同时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犯罪情节。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避免员工因法律意识淡薄而陷入违法犯罪的风险。对于劳动者来说,在面对一些看似简单的获利机会时,要保持警惕,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小失大。
储博刚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他通过详细阅卷,精准把握案件证据的漏洞;在法律定性上,准确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对DX的行为进行了正确的法律定性;在庭审策略上,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和相关调研报告、案例检索报告,有力地阐述了辩护观点。2500元报酬背后,是法律的严谨与公正,储博刚律师用专业为DX赢得了自由,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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