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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在杭州某幕墙工程项目管理时,因在工程款审批环节为劳务包工头提供帮助,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涉案金额7.8万元。这一指控看似证据确凿,但实则存在诸多易被忽略的问题。
2018年开始执业的蔡泽业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是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浙江宁波市服务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尤其专精于重大民商事和刑事案件。他秉持“专注、极致、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在接到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
蔡泽业律师第一时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经过仔细核实,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受贿行为在证据关联性、完整性上存在明显瑕疵,关键事实缺乏直接证据支撑。这一发现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随后,蔡泽业律师重点梳理工程款审批流程、款项往来记录及证人证言,发现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委托人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核心构成要件,不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起诉标准。在此基础上,他确立了辩护方向。
在审查起诉阶段,蔡泽业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详细阐述证据不足的法律依据。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他进一步针对补充证据进行质证,明确指出补充材料仍未弥补原有证据缺陷,无法达到起诉所需的确实、充分标准。
最后,蔡泽业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结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论证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请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他的意见,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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