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22)辽02民终5429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姜天文的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与一审大相径庭,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一审时,姜天文以微信转账记录为依据,称殷国栋以工程开工为由向其借款5万元,要求殷国栋偿还借款及利息。一审法院仅依据转账记录,认定双方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判决殷国栋还款。殷国栋不服,委托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的宋吉春律师提起上诉。
宋吉春律师接手后,仔细研究案件,发现诸多疑点。殷国栋提出,他与姜天文此前并不认识,不存在借款可能。案涉5万元是姜天文替案外人李树成交纳的工程保证金,他只是代北京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收取。
为证明这一主张,宋吉春律师指导殷国栋收集了一系列证据。包括临江分公司与李树成签订的合作联营协议书、临江分公司与江苏康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怀来分公司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李树成出具的收条以及临江分公司出具的证明。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初步证明了殷国栋的抗辩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转账系其他债务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姜天文未能提供如借条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的充分证据,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殷国栋的上诉请求。
这个案例提醒大家,在民间借贷中,仅有转账记录不能直接认定借款关系。出借人最好让借款人出具借条,明确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同时,借款人若认为转账有其他用途,要及时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宋吉春律师在本案中,凭借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精准把握,指导当事人收集关键证据,成功扭转局面。他在执业过程中,承办过超1000件案件,涉及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等多个领域。面对复杂案件,他总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