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龚傲冬是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等核心业务。
在襄阳,原告胡X受雇于樊城区某牛肉面馆,从事倒黄酒工作。2022年7月14日凌晨4时许,原告在工作中自述头晕,后扶着椅子休息,面馆经营者拨打120送医。原告经诊断为热射病、多脏器功能衰竭等,多次住院治疗。原告认为自己患热射病是在被告处高温环境下工作所致,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63913.99元(已扣除被告垫付的56000元)。被告委托龚傲冬律师代理应诉。
龚傲冬深知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论证因果关系和划分过错责任。他围绕几个关键要点展开抗辩。首先是因果关系断裂方面,原告在凌晨4时发病,当时气温较低,且刚上班不久,工作内容为倒酒,劳动强度低。被告面馆已配备多台工业电扇及空调,工作环境不符合热射病的典型成因。而原告每日长时间停留的租住场所通风散热条件差,更可能是致病环境。
其次,龚傲冬强调原告自身因素主导。原告自述有基础性疾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对自身健康状况及工作环境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同时,他指出被告已提供合理的降温措施及防暑药品,未安排原告从事高温高强度体力劳动,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龚傲冬凭借丰富的庭审经验,逻辑清晰、抗辩有力,精准应对各类突发情况。他擅长证据搜集、整理、质证,深挖案件细节与证据链条,为案件胜诉筑牢基础。法院虽未完全采纳被告无过错的抗辩,但最终认定原告自身承担主要责任(90%),被告仅承担10%的次要责任。
法院核定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中合理损失为216513.4元,被告按10%比例赔偿21651.3元。因原告尚未进行伤残鉴定,被告已垫付的56000元暂不判决返还,待费用明确后一并结算。原告实际获得的赔偿远低于其诉讼请求。
龚傲冬通过专业代理,成功将被告的赔偿金额大幅降低,且垫付款暂不返还,为后续结算保留了主动权。他凭借精准的行业认知和专业的办案能力,在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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