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不起诉人林某,是某工程公司的管理人员。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该工程公司因经营需要劳务发票,林某作为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并支付开票费用,虚开了多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较大。案发后,该公司已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林某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随后委托苗均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之后,公安机关经侦查,以林某涉嫌虚开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司方认为林某的行为虽然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但公司已经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应再对林某进行刑事起诉。
苗均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依据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虚开发票罪属情节严重的,法定最高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五年,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2.关键事实认定:本案中,犯罪行为终了时间、立案时间是关键。通过精准审查案件材料,确定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
3.法律结论推导:林某的行为虽然构成虚开发票罪,但由于已过追诉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不应再对其进行起诉。即构成虚开发票罪,但因追诉期限已过,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仲裁/判决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某稀土高开发区人民新技术产业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意味着林某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避免了刑事处罚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影响。同时,检察院驳回了其他关于应起诉林某的主张。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企业经营中,很多企业存在错误认知,认为只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虚开发票的行为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没有重视追诉期限的问题。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的裁判规则,即虚开发票罪存在追诉期限,超过追诉期限的,即使构成犯罪也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这对用人单位是一个警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同时,在面临刑事风险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劳动者来说,当遇到类似可能涉及刑事风险的情况时,要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苗均律师在该类案件中展现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精准审查追诉时效、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等关键证据;在法律定性上,准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的行为作出合理定性;在庭审策略上,抓住关键的追诉期限问题进行有力辩护,最终促成不起诉决定,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
虚开发票案虽小,但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却不容小觑。苗均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处罚,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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