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明律师是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以独特的“财税+法律”双重视角,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在步入法律行业之前,黄律师已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财务工作近十年,并长期担任财务负责人。这使他不仅精于会计准则与财务报表,更深谙企业运营管理、内部控制与商业决策的核心逻辑。为夯实专业壁垒,他先后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构建了国内法律服务市场中稀缺的“三师合一”知识体系。
在合同纠纷领域,黄明律师成果显著。在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中,他精准出击,高效解决问题。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负责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后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签订《补充协议》,但被告仍未足额付款。黄明律师代理该公司起诉,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同时,针对违约金争议,指出《补充协议》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主张被告应承担责任,并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约定背景。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工程款本金,部分支持违约金诉求。
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黄明律师同样表现出色。2025年2月,张X借款给瞿X,瞿X出具《借条》和《借款承诺书》,但还款期限届满后仅偿还部分款项。张X委托黄明律师起诉,黄明律师制定清晰策略。强化证据优势,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借条》《借款承诺书》及还款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闭环;精准计算并适时调整诉请,当庭调整利息计算起止点,撤回“违约金”请求;力主支持维权费用,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支付凭证;有力回应被告书面抗辩。最终,法院几乎全部支持诉求,判决被告偿还本金、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等。
下面详细介绍这两个典型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属于合同纠纷,我方当事人为原告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起因是20年8月31日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208万余元,被告应在合同签订后支付50万元,余款158万余元于“通气点火前”付清。后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年9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约定被告以三期项目的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并承诺最迟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然而,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足额支付款项,截至起诉前,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核心诉求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按原合同约定的银行贷款利率三倍计算的违约金18万余元。办案难点在于确定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适用原合同约定还是视为变更后未约定。策略亮点在于夯实债权基础,通过梳理证据当庭对账锁定欠款本金;辨析违约金条款效力,指出《补充协议》未免除违约责任;平衡诉讼目标与裁判可接受度,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第二个案例是民间借贷纠纷案,同样属于合同纠纷范畴,我方当事人为原告张X。2025年2月,瞿X以投资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张X借款12万元,张X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瞿X出具《借条》和《借款承诺书》,约定还款期限为2025年4月15日,逾期还款需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利息,若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出借人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追索债权,借款人应承担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全部合理维权费用。还款期限届满后,瞿X仅偿还部分款项,剩余8.4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未支付。核心诉求是要求瞿X偿还剩余本金8.4万元、按约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本案的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办案难点在于剩余本金及利息的计算是否准确以及《借款承诺书》中关于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等维权费用的约定是否有效。策略亮点在于强化证据优势,提交完整书面证据形成证据闭环;精准计算与适时调整诉请,当庭调整利息计算起止点,撤回“违约金”请求;力主支持维权费用,提交相关凭证证明费用已实际发生;有力回应被告书面抗辩。
与前一案件不同,本案难点在于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求更高,且涉及民间借贷中利息和维权费用约定的有效性问题。但两案都体现了黄明律师对证据链的高度重视和精准运用。
在这两个案例中,黄明律师发挥了独特的价值。在天然气安装工程款纠纷案中,他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迅速厘清争议焦点,将工作重点放在通过扎实证据固定无争议的欠款金额上,确保了当事人核心利益(本金回收)的绝对安全;娴熟运用证据规则,通过组织银行流水、双方确认函等证据链,并在庭审中高效完成对账,使欠款事实无可辩驳,为快速判决奠定了坚实基础;理性预判与策略应对,在违约金问题上,既依据原合同积极主张权利,又能根据案情发展和司法实践对裁判结果进行合理预判,引导当事人设定合理的诉讼预期,最终实现了本金全额回收的基本目标,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法定的逾期利息,最大程度减少了损失。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他实现了证据价值的最大化运用,精准识别本案证据完备的优势,并通过庭审中的有效组织与呈现,使书面证据的证明力得到充分发挥,奠定了胜诉的坚实基础;进行专业的诉请设计与庭审应变,不仅精确计算了各项诉求,更在庭审中根据情况灵活、务实地调整利息主张,并果断舍弃可能产生争议的违约金请求,使最终判决结果清晰、稳固,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利益;成功实现维权成本转嫁,通过有效论证,成功说服法院支持了《借款承诺书》中关于律师费承担的约定,为委托人挽回了因对方违约而额外支出的维权成本,实现了权利的全面救济。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两类案件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合同纠纷中,法院明确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主要条款(如付款方式)的,应当视为对原合同相关部分的整体变更。若变更后的协议未重新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视为“没有约定”,进而由法院依法参照相关司法解释酌定标准(如同期LPR)。然而,债权人对核心债权(工程款本金)的主张,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然会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一份内容清晰、权责明确的书面借款协议是保护出借人权益的最有力武器。只要协议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中关于利息计算方式、违约方承担维权费用(如律师费)等约定,都能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黄明律师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的系统优势。他高效、精细、策略灵活,凭借“财税+法律”的双重视角和“三师合一”的知识体系,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是客户商业与个人财富道路上值得信赖的风险规划师与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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