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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是双方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商达成一致后的协议,为了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纷争,到公证处办理的财产公证。
使用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这个协议是离婚后自动生效的。不需要到公证处再办理公证手续。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在法官宣判判决书生效后,离婚审判过程中得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也是不需要再次去公证处办理的。
离婚双方当事人不论是协议离婚的还是诉讼离婚的,只要达成了离婚协议,并认同当中的离婚协议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存在或者质疑,就不需要再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了。因为离婚协议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护。
但是,有些时候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对方想临时变卦的,认为财产分割存在不合理的,或者是双方已经想要离婚,但是仍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是还没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就要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了。
如果办理离婚财产公证的,需要由符合法律要求的离婚分割协议书,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主要就是各自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公证人要求的必要材料,到离婚当事人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同时,必须要两个当事人亲自办理,不能让他人或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处受理后,公证人会就离婚协议内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所属或权利证明,查问两个当事人是否有存在欺骗或者是隐瞒或者误导的情况,当事人如实回答后,公证人会按法律要求向当事人告知法律的要求和义务和签订后产生的法律义务和后果,双方当事人在清楚明白后,配合公证人完成笔录和签名确认。就可以领取公证书。这份公证书就具有了法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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