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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搭建私密视频聊天平台组织淫秽表演,涉案平台营业金额达175万余元,其获利14万余元,且在共同犯罪中负责核心工作,被认定为主犯。一审情况对委托人极为不利,按照同地区同类案件的判决,其他嫌疑人被认定情节严重,往往会被判处3年以上刑期,委托人似乎也难逃重刑。
这时,案件被送到了来自长春市的李鹤律师手中。2023年开始执业的李鹤,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尤其在组织淫秽表演罪等罪名上具备丰富实务经验。
李鹤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阅了本案全部证据材料,包括平台后台数据、支付流水、充值记录等。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他精准梳理案件事实、获利构成及量刑情节。针对当事人主犯身份这一不利情形,李鹤及时调整辩护策略。
他将辩护重点放在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上,固定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提前预缴罚金等从宽情节。在此基础上,李鹤形成了系统、专业的书面辩护意见,并当庭发表完整辩护观点。
他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请求法院充分考量当事人悔罪表现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法给予从宽处罚,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李鹤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委托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原本可能面临3年以上刑期的委托人,在李鹤律师的努力下,成功实现了轻判,最大限度降低了刑罚对当事人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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