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正军律师于2019年开始在四川凉山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2021年3月3日,被告巫XX到原告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从事地面杂工。同年6月13日,被告在工作中受伤,此后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被告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被告找到解正军律师寻求帮助,解正军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调取了此前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初步证据。
在调查过程中,解正军律师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明确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关键事实。同时,结合被告的治疗情况,收集了相关病历资料等证据,以证明被告的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解正军律师指出被告依法应享受工伤待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解正军律师提出被告的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的观点,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支持。
在关键节点上,解正军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指出原告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与生效判决相悖,不应得到支持。同时,对于工伤待遇金额,虽然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但因被告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故原告支付金额应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这一法律意见书的提交,改变了案件的走向,促使法院在审理时充分考虑被告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这一判决结果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获得应有的工伤待遇赔偿,保障了其后续的生活和治疗。其次,强调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对于类似案件中劳动关系的确认具有指导作用。再者,明确了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最后,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公平公正,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工伤赔偿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生效法律文书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具有重要作用。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劳动者的受伤情况、治疗过程、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等,来确定工伤待遇的具体金额。同时,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当事人在遇到工伤赔偿问题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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