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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X日17时许,在沈阳市XX区XX公交车终点附近,杨X因琐事与马X产生口角,杨X妻子吕X与马X发生撕扯倒地,随后杨X将马X打伤。经鉴定,马X肋骨骨折程度为轻伤二级。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杨X提起公诉。杨X虽主动投案,但面对轻伤的鉴定结果和公诉机关的指控,处境不利。此时,2009年执业的赵磊律师接手此案,他带领的行仁律师事务所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
赵磊律师首先对证人证言进行梳理。他逐句比对吕X和杜X的证言,发现吕X的表述存在前后矛盾之处,在最初的笔录中说杨X是在看到她倒地后才冲动动手,而后续笔录中又强调马X有进一步挑衅行为。赵磊律师通过多次与吕X沟通,核实事件细节,确认了最初笔录的真实性,这为证明杨X主观恶性较小提供了依据。
接着,赵磊律师调取案发地的监控视频。他仔细查看视频的每一秒,发现视频中显示马X在与吕X撕扯时有推搡动作,这对认定双方冲突的起因有重要作用。同时,赵磊律师还发现视频拍摄角度有限,部分关键动作无法清晰呈现,于是他申请补充调取周边店铺的监控,进一步还原事件全貌。凭借比对过上千份类似证据的经验,赵磊律师对这些监控视频进行了细致分析。
在审查伤势鉴定报告时,赵磊律师作为沈阳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发现鉴定报告中对于骨折成因的分析不够全面。他申请重新鉴定,并提供了相关医学资料和案例作为参考。最终新的鉴定结果对杨X更为有利。
最终,法院采纳了赵磊律师提出的杨X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判处杨X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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