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班兆然律师代理的几起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几起案件分别涉及网络名誉权侵权、同居子女抚养权、混同用工下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中,原告因与案外人正常交往被被告误解,被告在抖音平台擅自公开原告隐私信息,用侮辱、诽谤性语言辱骂原告,还对其作品发表恶意评论,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出现心理问题,正常生活受扰。被告还提起反诉称原告侵害其名誉权。在同居子女抚养权案里,男女双方未结婚生育一子,孩子主要由女方照料,女方起诉要抚养权和抚养费,男方以家庭条件优为由争抚养权。在混同用工下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案中,劳动者入职餐饮岗位未签合同,加班后解除用工关系,仲裁被驳回后起诉,实际用工主体是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与餐饮公司分公司存在混同用工。
接受委托后,班兆然律师结合自身3年执业经验,针对不同案件采取了不同行动。在名誉权侵权案中,她全面固定被告侵权的完整证据链,依据民法典明确原告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围绕诉求抗辩反诉。在抚养权案中,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通过聊天记录等固定男方不利抚养行为,提交协助抚养意愿书,合理主张抚养费。在劳动关系认定案中,结合证据厘清混同用工关系,将相关主体列为共同被告,固定劳动关系证据,追索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
最终,在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律师费,驳回双方其他请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在同居子女抚养权案中,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诉讼费用由男方承担。在混同用工下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案中,法院判决确认劳动关系,被告连带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驳回其他请求,劳动者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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