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专利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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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英国专利制度的特点是先发明制。英国专利商标局负责受理、审查、批准专利和商标申请事宜。英国专利保护类型有发明专利、植物专利、外观专利三种。先发明制是指专利申请必须由发明人提出 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之后可以将申请权转让。
英国专利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一、英国专利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英国专利商标局负责受理、审查、批准专利和商标申请事宜。此后又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一套包括发明专利外观专利和植物专利三种专利的详细立法。其中许多重要的条款都被直接列入专利法,包括将不公开审查制改为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保证发明人专利保护期等规定。该法案的签署成为专利制度和英国专利商标局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英国专利保护类型有发明专利、植物专利、外观专利三种。

英国专利制度具有一些独有的特征。如:先发明制:英国实行的是 "先发明制",而非世界上多数国家施行的先申请制。 "先发明制"是指专利申请必须由发明人提出, 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之后可以将申请权转让。因此英国专利文件中常出现的权利人是发明人和受让人

二、申请英国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提出发明专利申请需要递交的文件有:传送表或传送信、费用缴纳情况、申请数据页、说明书(至少一项权利要求)、附图(必要时)、发明人签字的宣誓或声明、委托书、公开信息说明(IDS)。英国可以以非英文说明书提出专利申请。宣誓书或声明可后补,任何发明人都必须在宣誓或声明上签字,证明自己是所述发明的原始发明人。宣誓或声明一般由发明人本人签字,或由法律授权的人代签。宣誓必须在公证员或类似官员面前宣誓并签字。声明不必由公证员或类似官员见证而签字,声明可以代替宣誓,因此建议使用。递交继续申请、临时申请时,在先申请的宣誓或声明复印件可以使用。如果要求优先权,优证文件可以在办理授权登记手续之前递交。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国内大型公司都到国外发展,比如在英国取得专利,就需要申请注册。英国专利政策是先发明制,这一点和其它国家有所不同。也就是专利申请必须是先发明人提出,英国专利局拿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然后出具专利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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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保候审是法定期限最长的一种强制措施。原《刑诉法》没有对取保候审期限进行限制,存在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期取保既不结案,又不及时进行侦查、、审理,变相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修改后《刑诉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虽然规定了期限,但同其它强制措施相比较,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还是最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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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度的特点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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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法定的个人财产包括什么范围
答:《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上内容。
对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再如夫妻一方获得的代表着优胜者荣誉的奖章、奖牌、奖杯、带有明显纪念意义的奖品等,因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应归获得该荣誉的夫妻一方个人特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荣誉获得者因此所获得的奖金或其他物质奖励,如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应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根据婚姻当事人的财产约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那部分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对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无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多少年,个人财产一直属于个人财产,而不会进行转化。当然,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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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共同财产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日益多样、丰厚,财产关系日趋复杂,为了更好地规范夫妻财产关系,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了具体的规定。本文要阐述的是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的概念、意义、范围是什么。
一、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概述
1、我国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概念所谓夫妻个人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由一方占有、使用、支配与处分的财产,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夫妻特有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是同时并存的,是共同财产制的限制与补充。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在我国婚姻立法史上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这是一个突破,更是一个里程碑。法律规定特有财产主要是为了弥补共同财产制度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使得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夫妻特有财产制度的意义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特有财产制是与共同财产制相匹配的制度。这是婚姻法中新增加的内容,其意义在于:弥补了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
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的范围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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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审是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对被取保人的人身强制性既不同于拘传的强制到案,接受讯问,也不同于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定限制,更不同于拘留、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直接剥夺,它对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是人身自由较为充分、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是法定期限最长的一种强制措施。原《刑诉法》没有对取保候审期限进行限制,存在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期取保既不结案,又不及时进行侦查、、审理,变相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修改后《刑诉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虽然规定了期限,但同其它强制措施相比较,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还是最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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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代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特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
2、优点: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更适合现阶段中国发展国情。在客观条件限制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不发达,纳税意识不够高),税务机关很难控制个人所得税的来源渠道,而分类课征制度有助于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进行源泉控制,保证国家税收。缺点:单一分类所得税制产生的不公平问题,分类所得税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会造成所得税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交税,而所得税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多交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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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有什么特点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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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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