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来,张X竟擅自与第三人古X串通,让某房地产公司办理了房屋备案注销手续,并与古X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还办理了网签。古X宣称自己才是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否认曹X与张X合同的效力。曹某多次要求办理产权登记,却都无功而返。
就在曹某陷入困境之时,他找到了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的徐丽平律师。徐丽平律师在法律实务一线已深耕十七年,经手过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练就了精准抓焦点、快速破僵局的办案能力。她尤其擅长案件调解与矛盾化解,能在法律框架内找到最优解决方案。
徐丽平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开始了紧张的工作。她立足案件核心争议,聚焦“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恶意串通认定”“产权登记协助义务”三大关键,制定了针对性的办案思路。
她首先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全面收集核心证据。收集了曹某与张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以佐证双方以房抵债及房屋买卖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收集房屋交接手续、各类缴费凭证,证明曹某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并履行相关义务;调取电话录音等关键证据,佐证张X与古X系借贷关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古X明知房屋已由曹某占有仍参与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针对各方的抗辩,徐丽平律师逐一制定驳斥策略。针对某房地产公司“非适格被告、无过错”的抗辩,她论证其明知房屋已转让给曹某且曹某实际入住,仍协助张X办理更名、网签手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协助产权登记的义务;针对古X“系真实产权人、曹X与张X合同无效”的抗辩,结合证据驳斥其主张,明确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实质为借贷担保,且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针对张X缺席庭审的情况,依法提交完整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完整呈现,不影响诉讼推进。
同时,徐丽平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查阅《民法典》相关条文后,她指出曹X与张X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张X虽未取得房屋物权,但曹X有理由相信其享有处分权,且合同已实际履行,应认定合法有效;某房地产公司与古X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双方恶意串通损害曹X合法权益,应认定无效;张X、某房地产公司应履行协助曹X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古X应协助办理网签注销手续。
庭审中,徐丽平律师清晰发表代理意见,全面呈现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针对被告及第三人的质证意见逐一回应,重点强调曹X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核心事实。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曹X与张X签订的相关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曹X已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并履行相应义务;某房地产公司与古X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双方构成恶意串通,合同应属无效;张X擅自办理房屋退还、更名手续,侵害了曹X的合法权益。法院缺席判决: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X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X协助某房地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张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X在办理完毕后协助曹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完全支持了曹X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帮助曹X实现了房屋产权登记的核心诉求,维护了其合法财产权益。
事后,曹某想起徐丽平律师常说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心中满是感激。徐丽平律师用她的专业和负责,为曹某打赢了这场维权之战,也让更多人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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