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资诈骗怎么举报才合适?
(2)走私案,《刑法》第151条—155条。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案,刑法第158条—169条(其中第163条第3款规定的案件由检察院管辖)。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刑法》第170条—191条(其中第183条第2款、第184条第2款、第185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由检察院管辖)。
(5)金融诈骗案,《刑法》第192条—198条。
(6)危害税收征管案,《刑法》第201条—209条。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第213条—219条。
(8)扰乱市场秩序案,《刑法》第221条—230条。
(9)侵犯财产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职务侵占案和第272条第1款挪用资金案
二、集资诈骗
(一)定义
根据现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释,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二)具体表现
(1)携带集资款逃跑;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三、集资诈骗举报应该到哪个部门
1、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2、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所述,本文首先指出了该去哪里进行非法集资举报;其次列举出以上九条公安部门的经济管辖范围,表明集资举报属于公安局的工作范畴;另外说明了非法集资的定义和该去哪个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的范畴。为了便于保护个人利益,公民可以合法举报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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