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鲁X驾车与丈夫冲突致其摔倒,伤情达轻伤一级、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毛X在无真实货物交易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大多数人会以为醉驾、故意伤害、虚开增值税发票这些案件很难改变结果,基本只能接受法律制裁。网上查到的说法也多是按常规量刑,但这些常规思路对于想争取更好结果的当事人来说走不通。
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接手这些案件后,没有急着给方案,而是把每个案件拆成了几个独立的小问题。对于赵X的案件,拆成驾驶车型对案件的影响、行驶时间的特殊性、自首及认罪认罚的作用等问题;鲁X的案件拆成自首情节认定、被害人谅解的作用、无前科对量刑的影响等问题;毛X的案件拆成自首的认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的效果、认罪认罚对量刑的影响等问题。这样拆分是为了更细致地分析每个案件的关键因素。
先解决赵X案件中驾驶车型和行驶时间的问题。张律师详细研究相关规定,指出轻便摩托与机动车的区别,以及凌晨时段行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这一动作让检察院重新考量社会危害性认定,为后续提出情节轻微做铺垫。接着在鲁X案件中,张律师积极协调双方,推动鲁X取得被害人谅解,这一动作使案件社会危害性大幅降低,为论证犯罪情节轻微提供有力支撑。最后在毛X案件中,张律师推动毛X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结合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让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量。
最终,赵X和鲁X的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毛X的案件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张寿刚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争议解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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