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离婚纠纷中,男方作为原告,女方作为被告。男女双方结婚多年育有一女,男方因感情破裂第三次起诉离婚,主张获得女儿抚养权、多分房产,并要求女方承担债务。而女方则希望争取女儿的抚养权,依法公平分割4套房产、车辆、养老金、企业年金等夫妻共同财产,同时驳斥男方家暴、转移财产的不实主张。
女方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女儿长期由自己及外祖母照料的相关证明,还有自己患有疾病丧失再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然而,在财产分割方面,女方缺乏对4套房产(婚前2套、婚后2套)、车辆、养老金、企业年金、存款、转账等财产来源、出资、还贷、增值、约定等情况的详细证据。
吴磊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对于抚养权问题,他收集了女儿长期与母亲、外祖母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以及男方拉黑失联、未尽抚养义务、驱逐妻女等行为的相关证据。在财产分割方面,他逐笔梳理财产来源、出资、还贷、增值、约定等情况,收集相关的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还贷记录等证据。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抚养权,律师提出女儿长期与母亲、外祖母共同生活,已形成稳定生活环境,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女方丧失再生育能力,依法应优先考虑由女方抚养;男方存在拉黑失联、未尽抚养义务、驱逐妻女等行为,不适宜抚养孩子。男方质证称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且女方存在家暴行为,但律师通过提供的证据进行了有力回应。
在财产分割方面,律师认定丽水房产《财产约定书》非真实意思,按共同财产处理;婚前房产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依法分割;婚后学区房按贡献与照顾子女女方原则分割;合理认定赡养支出,剔除不属于转移财产的部分。男方质证称部分财产应归自己所有,但律师依据收集到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了反驳。
最终,法院准予离婚,婚生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18周岁;4套房产、车辆、养老金、企业年金依法分割,女方最终获补偿款463060.83元;驳回男方巨额债务、不当财产主张。
吴磊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全面梳理、精准分析的方法论。先围绕核心争议点收集关键证据,如抚养权方面的生活环境证据和男方不适宜抚养的证据,财产分割方面的财产来源和出资等证据;再对证据进行细致分析,结合法律规定,在庭审中有力地回应对方的质证,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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