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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因电信诈骗下游洗钱犯罪,明知涉案资金为诈骗所得,仍用实名银行卡接收、取现并转移资金,取现金额11万余元,银行流水22万余元,获利44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司法机关对涉诈洗钱案件从严打击,当事人面临着监禁刑罚,情况十分不利。
这时,来自长春市的李鹤律师接手了此案。2023年开始执业的李鹤,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承办了上百件案件,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严峻性。
李鹤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凭借他在众多刑事案件中积累的经验,全面核实资金流转、取现过程、获利方式及到案经过。重点固定了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依法成立自首。
同时,李鹤律师还梳理出当事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未参与上游诈骗、主观恶性较小、未挥霍涉案资金等多项从轻处罚情节。
在审查起诉与庭审阶段,李鹤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及本地类案裁判尺度,提交了严谨的书面辩护意见。他清晰地论证了自首成立、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积极推动适用简易程序加快办案进程,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采纳了李鹤律师关于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的辩护意见,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4400元已全部上缴国库,罚金按时足额缴纳,当事人按期执行完毕刑期。李鹤律师成功在涉案金额偏高的情况下将刑期控制在较短区间,同时简化诉讼流程、减轻当事人讼累,达到了预期的最优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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