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底至2021年12月间,甲X与乙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以举报和曝光负面信息或删除网上负面信息等手段相威胁,向多家单位索要钱财。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X有期徒刑十年,甲X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乙X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人均不服,提出上诉。案件情况复杂,罪名定性和证据认定存在诸多争议,当事人面临着漫长的牢狱之灾,形势十分严峻。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的李建鹏律师接手此案后,立即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首先全面细致地查阅了卷宗,梳理各方面证据和法律关系。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原审法院在罪名定性上存在错误,甲X与乙X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索要钱款,该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同时,他还指出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问题。在二审庭审中,李建鹏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对这些辩点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辩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X、乙X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原判认定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应予纠正。最终,维持原审中对甲X犯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部分,撤销原审中对甲X、乙X犯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及责令退赔的判项。甲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原判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乙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一结果为甲X和乙X大幅减轻了刑罚,让他们能更快回归正常生活。李建鹏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在众多复杂案件中不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始终保持着严谨负责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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