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年12月,在伤情尚未稳定的情况下,梁XX被迫与被告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赔偿43.8万元后“就此了结”。然而,命运并未就此放过他,协议签订后,他的伤情急剧恶化,最终小腿截肢,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原本以为签了协议就有了保障,可如今这巨大的变故让梁XX陷入了绝望。
就在梁XX感到无助之时,田大龙律师出现了。田大龙律师在交通事故案件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多年来,承办过众多类似案件。他没有简单地就赔偿项目重新计算,而是敏锐地将诉讼重点锁定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
田律师深入分析案情,他发现原告签订协议时处于伤情危重状态、缺乏充分判断能力,且后续截肢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原告明显不公。查阅《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后,他有了明确的方向。
为了证明这一点,田律师指导原告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明确:原告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为100%,假肢更换周期为3年/次。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原告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他的专业和冷静,让整个庭审过程充满了说服力。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了原和解协议。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对原告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原告总损失核定为XXX.38元,交强险已用尽,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25万元及原告自担20%责任后,被告中国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梁XX经济损失554903.5元。
田大龙律师凭借精湛的法律判断,抓住“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两大核心,成功说服法院撤销已履行的和解协议,打破了“协议签了就不能反悔”的常规认知。通过申请因果关系鉴定,将后续截肢的巨额损失成功归入事故赔偿范围,为当事人多争取近55万元赔偿,真正实现了实质正义。
像这样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案例,在田大龙律师的执业生涯中还有很多。在另一起醉驾肇事全责致残的案件中,原告李XX因事故造成十级伤残,住院21天,医疗费高达6万余元,后续仍需康复治疗。肇事司机系醉驾全责,保险公司通常以此为由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甚至在交强险范围内亦存在拒赔抗辩。田大龙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原告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庭审中,他重点围绕交强险的公益属性和法律明确规定,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有力论证了即使驾驶人醉驾,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人身损害。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交强险顶额赔付198000元,并将总获赔额提升至22万余元。
在刑事辩护方面,田大龙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中,公诉机关最初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对李XX提起公诉,若该罪名成立,李XX将面临更重的刑罚。田大龙律师通过细致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发现李XX的行为更符合“非法持有枪支”的特征,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关于罪名变更的主要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最低刑期。
田大龙律师始终秉持着“高才卓识、聚献于法”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守护着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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