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工程行业,层层转包的现象并不少见,由此引发的劳务纠纷也时有发生。本案中,原告周X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将王X、孙X、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支付172350元劳务费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的朱亚龙律师,执业4年,接受了孙X的委托,为其代理此案。
朱亚龙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案件。面对这起复杂的劳务纠纷案件,他深知其中的挑战。案涉工程由开发商发包给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转包给陆X,陆X又转包给孙X,孙X是工程实际施工人。而王X与孙X系居间关系,并非孙X员工或项目管理人员。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王X因个人施工需求,自行联系周X提供机械劳务,并先后两次出具结算单,确认欠付周X劳务费172350元,其中部分工作量为工程合同外额外施工内容。
庭审中,孙X和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抗辩与周X无劳务关系,未授权他人招用周X、结算费用,且工程款已结清,不应承担付款责任。朱亚龙律师全面梳理工程转包关系和劳务雇佣事实,聚焦核心争议焦点开展抗辩。他深知,在这种层层转包的案件中,准确厘清法律关系是关键。他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明确了孙X与王X为居间关系,王X是独立雇用人,从而锁定劳务合同相对方仅为王X,成功斩断了周X与委托人孙X的责任关联。
在举证方面,朱亚龙律师围绕“未雇佣、未授权、无结算、工程款结清”四大核心点进行抗辩。他收集了相关证据,证明孙X未招用周X,未授权王X进行结算,周X也无证据证明其劳务属于孙X承包工程范围,同时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工程款结算,与周X无合同关系。通过这些有力的证据,他否定了原告要求委托人担责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朱亚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周X与王X之间成立事实劳务合同关系,王X系周X的实际雇用人,应由其独立承担全部付款责任。孙X未招用周X、未授权王X结算,周X无证据证明其劳务属于孙X承包工程范围,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工程款结算,与周X无合同关系。判决仅王X支付周X全部劳务费及利息,孙X、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亦由王X独自承担。
朱亚龙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委托人孙X规避了17万余元劳务债务及相关利息、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成了最优诉讼结果。他也因此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23年代表律所与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签约共建“校外实习就业基地”,并被授予捐赠证书;2024年受邀担任街道人民调解员培训主讲律师,其专业能力和授课效果受到官方认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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