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先生是一名驾驶员,月均工资6000元。2021年11月,他入职某贸易公司,然而工作期间公司并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1月3日,某先生在维修装载机时右脚不幸被装载机斗砸伤。经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又经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还需配置组件式小腿假肢。但与公司协商赔偿却陷入僵局,昆明市晋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也不予受理仲裁申请,无奈之下,某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此次接受委托担任某先生的诉讼代理人。满林强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工伤(工亡)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尤其专精于工伤不予认定案件。
办案初期,满林强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着手固定证据链,收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发放记录、维修现场证人证言等,为工伤事实及损失提供了坚实依据。同时,他仔细分析法律适用,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中五级伤残赔付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股东财产独立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调解规则,明确了委托人法定权益的边界。考虑到委托人希望快速兑现权益的需求,满林强律师制定了优先推动调解而非刚性判决的策略。一方面向法院强调工伤职工应受到特殊保护,另一方面与对方沟通其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的过错以及连带责任的法定性。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满林强律师在庭审中系统阐述了委托人诉求的合理性。他指出,五级伤残对应的各项补助金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云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停工留薪期待遇应按原工资标准发放,残疾辅助器具费需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对于股东连带责任,他援引类案裁判规则,说明“一人公司股东未举证财产独立的,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司法共识。
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就赔付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经法院确认,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贸易公司、某女士于2023年7月21日前共同支付某先生各项费用共计48万元。若未按期足额支付,需额外支付9.6万元违约金,某先生可申请强制执行。款项付清后,某先生将解除对某贸易公司、某女士的财产保全,且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满林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在工伤索赔领域的出色表现,也让他获得了诸多认可,如担任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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