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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陈X被诱骗至缅北诈骗园区,参与电信诈骗7个月。法院认定其诈骗行为符合“其他严重情节”,偷渡行为证据确凿。公诉机关指控陈X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
接手本案的,是202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张丹华。该律师对案件证据产生怀疑,认为可能存在能证明陈X从犯地位的细节。于是,她逐页翻阅案卷,重点查找陈X在诈骗团伙中的具体行为和地位相关的内容。还制作了《陈X行为时间轴对比表》,详细对比陈X在不同阶段的行动轨迹。同时,致电陈X在诈骗园区的同事,核实陈X在团伙中的真实情况。
经过查证,律师发现陈X是受诱骗加入,沟通受限(仅能微信联系)、业绩垫底还被体罚等事实,这些都能证明其在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陈X为从犯并减轻处罚。
案件结果是,法院维持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认定,但减轻处罚,陈X最终被判处诈骗罪1年7个月,偷越国(边)境罪6个月,合并执行1年10个月(扣除羁押2日),罚金合计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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