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24%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被告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支付律师费5,000元。”这份判决书背后,是邝珍律师专业且细致的工作过程。
邝珍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拥有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在民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接案时,邝珍律师根据原告李某某的陈述和提供的初步材料,初步判断这是一起事实较为清晰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但他深知,要确保胜诉,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整理。
在证据收集阶段,邝珍律师面临着一定的难点。虽然原告提供了借条,但要证明借款的实际交付以及利息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并非易事。邝珍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仔细审查借条的内容,确认借条中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利息及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同时,他还引导原告补充了律师费增值税发票、银行现金缴费单等证据,以证明原告为维权提起诉讼所产生的合理开销。
庭审中,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借款利息的计算和律师费的承担问题上。被告杨某某经依法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邝珍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以及相关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向法庭阐述了双方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利息的计算,他根据不同时间段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出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24%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有理有据。
在律师费承担问题上,邝珍律师强调借条中约定了如被告违约应支付一切费用,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约定。最终,法院采纳了邝珍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正是邝珍律师在证据收集、法律依据运用和庭审辩论等环节的精准把握,成功扭转了局面,为原告李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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