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规划部门的违法建设认定函,强制拆除了秦XX等三人的案涉房屋。此后,行政复议确认相关认定函及强拆行为违法,但原告对赔偿答复不满,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后,被告不服上诉,这起案件陷入了复杂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争议中。
此时,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李超介入此案。李超自2016年开始在陕西西安从事法律工作,拥有深厚的行政法专业背景,是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理事等。从业10余年来,他一直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处罚、土地征收与补偿、国企合规等领域,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
在二审中,李超针对被告的上诉理由进行了有力反驳。对于案涉建筑是否为违法建筑这一关键问题,李超指出,案涉宅基地及房屋在1994年已取得合法用地审批和使用权证,而城乡规划法2008年才实施,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且违法建设认定函已被确认违法,被告无其他证据证明案涉建筑为违法建筑。这一观点为原告的诉求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对于被告高新管委会作出的《行政赔偿答复书》所依据的评估报告,李超指出其评估机构选定未履行法定协商或法定程序,该评估程序合法性和结论有效性不应被确认。而一审委托的司法鉴定报告合法有效,鉴定人员对被告的异议已作出合理解释,被告未申请重新鉴定,该报告可作为赔偿依据。
此外,李超强调案涉土地已被征收为国有且纳入城市规划区,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赔偿,结合评估时点与实际赔偿时点的房价涨幅,一审在评估价基础上上浮10%是合理的。同时,国家赔偿应遵循全面赔偿、公平合理原则,保障原告居住条件和原有生活水平,一审确定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方式符合法律规定,被告的强拆行为已被确认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李超的观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超凭借其在行政法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解决了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难题,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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