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陇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被告人周某面临着法律的严厉制裁。周某,男,满族,某省某县人,无业,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当日就因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现羁押于陇西县看守所。为其辩护的是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的朱红亮律师,她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实践经验。
朱红亮律师执业以来处理过400余件案件,在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此次案件中,公诉机关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在某时间段内,他人得知被告人周某声称能办理各类证书后,联系同案人员(已判刑)与周某协商,约定由同案人员在当地寻找需办理证书的人员。同案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可办理各类正规可查询证书,在明知无能力办理真实证书的情况下,以办理相关证书为名骗取被害人资金,并将部分资金转账给周某;另有他人将办理证书的资金直接转账给周某。截至案发,周某共计骗取资金11万余元。不过案发后,周某亲属代为退缴了全部涉案赃款。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向陇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相关证据材料,指控周某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朱红亮律师凭借对刑事辩护行业规则的熟悉,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她仔细梳理案件细节,精准挖掘案件的关键信息。在辩护过程中,朱红亮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周某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周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其亲属在案发后代为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她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有条理地阐述了这些从轻处罚的理由。
法院依法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当庭质证、审查,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证据属实。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周某在前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应依法数罪并罚。但考虑到周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亲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可从轻处罚。朱红亮律师提出的相关从轻处罚意见,符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也予以采纳。
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与前罪所判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明确刑期计算方式及罚金缴纳期限)。被告人周某退缴的违法所得,由相关机关依法发还被害人,剩余部分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朱红亮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判决,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充分体现,也赢得了当事人和业内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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