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内容
在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中,2020年8月24日,原告董X、霍X之子董X某(10周岁)在被告吉林市某小学因拖地与六年级学生争执,老师处理后其下午请假上厕所,约5分钟后被发现在教学楼后地面死亡。原告认为学校老师未关注孩子心理变化,窗台高度、未装护栏、水泥地面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未尽职责,要求学校承担70%赔偿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当事人面临高额赔偿风险。
民间借贷纠纷案里,2014年张X1向崔X借款30万元,之后借款合同借款人变更。2020年9月1日后利息未付,崔X起诉要求张X1等连带偿还本金及利息。张X2、袁某面临一审判决的还款义务。
工商变更登记再审审查案中,2015年某市工商局根据邱X材料作出股权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张X作为邱X继承人认为侵犯其权益,一、二审以其无主体资格驳回起诉,张X申请再审,主张有直接利害关系。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详细研究多起案件材料,迅速制定不同策略。一是针对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从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进行法律定性分析,收集学校符合相关规范的证据;二是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梳理借款合同签订过程,从债务转移或加入的法律要件出发组织证据,挖掘各方无相关意思表示的情节;三是对于工商变更登记再审审查案,协助法院审查变更登记材料的合法性,论证登记机关已尽形式审查义务。
庭审交锋
在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庭审中,原告强调学校存在多处过错。律师回应称学校窗台高度符合规范,未装护栏是基于消防规定,且事发后学校及时救援通知,班主任虽有疏忽但不应承担过高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一审认定债务转移给张X2、袁某。律师指出各方无债务转移或加入意思表示,崔X也未同意张X1退出,二审应改判。
工商变更登记再审审查案庭审,张X主张有主体资格。律师强调登记材料合法,登记机关已尽审查义务,应维持原判。
案件结果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学校承担30%赔偿责任,判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5440.50元,本案取得合理责任划分结果,为学校减少了赔偿损失。
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张X1偿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驳回对张X2、袁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本案成功让张X2、袁某从还款义务中解脱。
工商变更登记再审审查案,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维持原审裁判结果,本案维护了生效裁判稳定性和被申请人合法权益。
律师总结
本案在多起案件情况复杂、当事人面临不同困境的情况下,凭借律师精准的法律分析、充分的证据组织和有力的庭审辩论,最终实现多案胜诉,充分展现了在民事、行政等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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