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X心里满是委屈,咨询公司仅仅是把他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了,所有资料准备、系统操作、合同签订、沟通审批都是他自己独立完成的。咨询公司没提供任何实质性的咨询、对接、协调服务,却索要高额服务费,这明显不公平。
就在王X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薛立新律师。处理合同纠纷多年,薛立新律师见过太多这样不公平的合同纠纷案件。他仔细研究了王X的案子,决定为其进行抗辩。
庭审中,薛立新律师提出三项关键抗辩。他指出,咨询公司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仅陪同到场,未参与贷款审批、资料整理、沟通协调等核心服务,未发挥中介促成作用。而且,咨询公司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对贷款金额、利率、合同份数、放款时间等基本事实表述错误,足以证明其未参与实际流程。另外,贷款是王X独立完成的,他自行与金融机构签约、上传材料、办理手续,咨询公司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政策分析、信息咨询、协助填表、手续代办等服务。
薛立新律师查阅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条文,强调咨询公司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全部义务。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观点,明确认定咨询公司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存在明显瑕疵,结合王X实际获得贷款的事实,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
最终,王X仅需支付63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咨询公司承担。这次胜诉,让王X对薛立新律师充满了感激。
无独有偶,顾X也遇到了棘手的法律问题。某建筑公司将实际借款人、已注销公司的两名股东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股东对3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顾X面临着巨额债务风险。
原来,2019年实际借款人张X借款50万元,款项转入某塑料公司账户,后公司简易注销。原告认为顾X、杨X作为股东,应在出资范围内对剩余3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薛立新律师作为顾X的代理律师,再次展现出了他的专业能力。他围绕核心焦点进行有力抗辩,通过银行流水完整还原资金走向,证明50万元进入公司账户后,当天即全额转给张X个人账户,最终用于偿还张X家人的个人贷款,与公司经营完全无关。同时,他举证证明顾X仅为代持股东,不享有权利、不承担风险,系替继父代持股份,从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管理、分红,对案涉借款完全不知情。并且指出,案涉借款是张X个人借款,公司仅为“过账账户”,并非实际用款人,原告以公司注销为由要求股东担责,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抗辩意见,明确认定案涉借款没有用于公司经营,原告要求股东顾X、杨X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30万元借款本息全部由实际借款人张X承担,顾X、杨X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也由张X负担。
还有胡X,他也在薛立新律师的帮助下成功解决了纠纷。胡X与曹X是朋友关系,2023年12月,曹X因资金周转向胡X借款20万元。胡X通过案外人杨某的银行卡将20万元转给曹X,转账后,曹X承诺年底还款,但到期后却迟迟不还。
庭审中,曹X提出强力抗辩,否认向胡X借款,称借款是向胡X的父亲所借,款项来自杨某账户,实际由胡X父亲控制,且曹X父亲已经把20万元还给胡X父亲,债务已经结清。
薛立新律师围绕三个关键点构建完整证据链。他提交完整微信聊天记录,锁定借贷合意;申请杨某出庭作证,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否定“已还给父亲”的说法,指出被告提交的收条及情况说明仅为影印件,不符合证据形式要求,且两位第三人均拒不到庭说明情况,证据效力依法不予采信。
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意见,明确认定胡X是本案真实出借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曹X抗辩出借人是父亲、已还款的主张缺乏有效证据,不予支持。最终,曹X归还胡X20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45%支付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曹X承担。
薛立新律师一直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他凭借精准的证据梳理、严谨的法律论证和高效的庭审辩护,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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