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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镇江市XX区,被告人邵某明知被害人是未满14周岁的儿童,通过网络索要隐私照片并实施猥亵行为,公诉机关江苏省镇江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对其提起公诉。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应受到的量刑程度。
张琪律师自2017年起在江苏省镇江市执业,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是双证律师、合伙人律师。他擅长刑事辩护等疑难复杂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有丰富的处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多种犯罪案件的经验,这些能力背景使得他能够精准应对本案中关于被告人量刑的争议。
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作为接案后的第一件事,便认真查阅了全案的案卷材料。在查阅过程中,他从材料里锁定了能证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以及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证据。这些证据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存在,包括被告人的供述笔录体现其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具结书证明其认罪态度,以及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表明已获得赔偿并谅解被告人。在查阅过程中,体现出他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所积累的丰富经验,能够迅速从繁杂的材料中找到关键证据。之后,张琪律师会见了被告人,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
庭审中,张琪律师围绕上述证据,依法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邵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及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在结案前,张琪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辩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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