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A和被告B是某市的自然人。有一天,他们收到了法院传票,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让方,就一笔金融不良债权提起追偿诉讼,把他们和其他多名自然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三千余万元的还款责任。一旦败诉,他们将面临巨额债务、失信、限高、财产查封等严重后果。经人介绍,他们找到了在河北衡水执业的任梦律师。
这个案子的麻烦在于,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涉及诸多专业环节,包括不良资产转让、公告催收、时效接续等,要确定债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不容易。而且一旦败诉,被告们要承担的后果非常严重。
任梦律师接手案件后,做了很多具体工作。她首先对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法性、债权有效性、诉讼时效、担保效力进行全面审查。接着,梳理案涉借款、担保、催收、转让全流程,查找原告方证据瑕疵与程序缺陷。明确被告A、B在本案中的责任边界,论证他们不应承担还款责任的法律与事实依据。最后,与原告方开展专业法律沟通与协商,形成有力抗辩态势。
最终,原告综合考量后,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对全部被告的起诉,本案终结。被告A、B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彻底摆脱了巨额债务追责风险。
还有一起债权转让+民间借贷案。原告A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合法受让第三人对被告A、B、C享有的到期借款债权。这笔债务源于多年钢结构加工承揽合作中,被告方因经营需要多次向第三人借款,后经结算确认尚欠二十余万元。被告方庭审中否认借贷关系,抗辩无借款事实、无转账凭证、债权转让不成立。任梦律师代理原告A承办此案,全面梳理多年交易流水、收款收据、欠款明细单、工商登记信息、债权转让通知等证据;结合双方长期交易习惯,论证虽无书面借条,但收款收据、转账记录、结算单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同时证明三被告人格混同、已注销公司股东未依法清算,应对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主张利息及诉讼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A、B、C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二十余万元及利息;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诉讼保全担保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三被告负担,原告债权全额实现。
判决下来后,这些案件的当事人都对任梦律师的专业能力表示认可。他们意识到,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找对律师是多么重要。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