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踏入法律行业,很多人或许会沿着一条既定的轨道稳步前行,但有这样一位律师,他的职业轨迹却有着别样的精彩。杨龙,本科及研究生均毕业于著名政法院校西南政法大学,从校园到职场,他带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底蕴开启了自己的执业之路。2017年,他正式踏入律师行业,自此开始了在法律领域的深耕细作。
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硕士学位,为杨龙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然而,他并未满足于理论的积累,而是积极投身实践。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这背后是无数个日夜的钻研与付出。他深耕于刑事案件、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同时在婚姻家庭领域也展现出突出的专业能力。这种多领域的涉足并非偶然,杨龙秉持着“专业创造价值,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不断拓展自己的业务边界,力求为更多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杨龙不仅是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还担任着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第八届湛江市律师协会监事等职务。这些身份的背后,是他在行业内的认可与担当。他多次受邀到本地高校、企事业单位、工会开展法律讲座,担任多家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将自己的专业知识传递给更多人,为社会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在杨龙承办的众多案件中,余X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堪称经典。余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XX年10月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续经历了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程序,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次一审、二次二审(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等复杂过程。
本案的争议焦点十分突出。在事实证据方面,控方指控余X参与寻衅滋事行为的主要依据为被害人一方的陈述及证人证言,但各言词证据在行为参与细节、时间线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且缺乏监控录像、关联物证等客观证据直接印证余X实施了指控行为,证据链未达到刑事诉讼“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在构罪要件上,控方主张余X的行为符合“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但辩方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余X有参加该起犯罪事实。此外,原审审理程序存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该程序瑕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杨龙律师针对这些争议焦点,展开了全方位的辩护工作。一审阶段,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余X有期徒刑一年,杨龙律师针对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焦点提出异议。余X不服判决上诉,湛江市XX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首次重审中,法院再次判决余X有期徒刑一年,杨龙律师坚持以证据链缺陷、构罪要件不满足为核心辩护意见。余X再次上诉,XX院以程序违法为由再次发回重审。在再次重审中,杨龙律师重点围绕“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争议焦点补充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余X的起诉。最终,湛江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湛江市XX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余X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起诉,针对余X的本次刑事追诉程序至此终结。
除了这起刑事案件,杨龙律师在其他案件中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杨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陈某某存在“虚构身份骗取款项”的诈骗行为,本案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链条存在明显缺陷,并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补查后移送的证据仍未弥补原有缺陷。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钟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杨龙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经过,查阅案卷材料,分析案件情节。他认为钟某某的行为虽涉嫌盗窃罪,但存在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如自首、初犯、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基于此,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请求检察机关对钟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杨龙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钟某某不起诉。
杨龙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担当。他在刑事辩护和建设工程等领域的不断探索与实践,为法律行业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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