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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担任村民小组联组长,利用收取土地承包款、鱼塘承包款的职务便利,将集体资金挪为己用,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有承包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而张X面临法律制裁的困境。
此时,2017年执业的张琪律师接手此案。他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张琪律师首先逐页审查承包合同,发现部分合同的签订日期与款项收取时间存在差异,通过与相关证人核实,确认了该差异对资金流向认定的影响,这使得后续在犯罪数额计算上有了新的思考方向。
接着,张琪律师仔细比对银行流水,发现几笔款项的用途标注模糊。他通过调取银行交易凭证和相关说明,验证了这些款项中有部分是用于慈善捐款。这一发现为后续提出慈善捐款不应计入犯罪数额的辩护观点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审查证人证言时,张琪律师注意到部分证人的表述存在矛盾。他通过与证人再次沟通,以及结合其他证据进行交叉验证,确定了哪些证言更具可信度,从而为庭审辩护提供了更准确的依据。张琪律师比对过上千份合同和银行流水,这些经验让他在审查中更加敏锐。
庭审中,张琪律师围绕被告人主体资格、款项归属、犯罪数额计算等焦点问题展开辩护。他身为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依法提出慈善捐款不应计入犯罪数额等辩护观点。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X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责令继续追缴赃款发还被害单位。法院采纳了张琪律师的辩护意见,将慈善捐款从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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