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四川省宜宾市,被告人冯X原本有着自己的生活轨迹。然而,在担任某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期间,他因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咨询、信息等帮助,先后收受多人感谢费共计7.5万元,从而陷入了一场刑事诉讼。冯X的命运从此被改变,他和他的家人陷入了焦虑和担忧之中。在这个关键时刻,他们找到了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希望能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冯X争取一个公正的结果。
贾超颖律师,1985年3月1日出生,2007年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于同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成为专职律师。他曾先后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书记员和助审工作,积累了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办理技巧。自2009年起执业至今,贾超颖律师已累计承办案件数千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千余件,尤为专精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侵犯财产犯罪、组织卖淫犯罪、开设赌场犯罪等案件,同时在贪污贿赂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曾荣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
在接手冯X受贿案后,贾超颖律师深知责任重大。他详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仔细分析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在辩护过程中,贾超颖律师提出了多方面的辩护意见。他认为部分款项(3万元)不构成受贿,因为被告人未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仅未设置障碍。同时,他指出案发后被告人主动退缴全部赃款,社会危害性较小。此外,被告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或坦白,且认罪悔罪态度好,工作表现优异,建议免予刑事处罚。
在庭审过程中,贾超颖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辩护观点。他与公诉机关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每一个观点都有理有据。他深知,自己的每一句话都可能影响到被告人的命运。他把当事人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拼尽全力。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冯X构成受贿罪,金额为7.5万元。对于辩护人关于部分款项不属受贿及构成自首的意见,法院未予采纳。但法院也充分考虑到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赃款等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退缴的7.5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个判决结果对于冯X及其家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虽然法院未采纳免予刑事处罚及部分金额不构成受贿的辩护意见,但在贾超颖律师等辩护人的努力下,法院最终适用缓刑,避免了实刑执行,体现了对被告人从轻处理的裁判效果。
贾超颖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不仅熟悉刑事诉讼各阶段的流程,还充分了解并理解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近亲属的心理状态,能够与其进行有效沟通和疏导。同时,他还熟悉并实操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赔偿、刑事申诉、刑事案件执行(包括财产刑执行)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在冯X受贿案中,贾超颖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再次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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