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被告巫XX在2021年3月3日到原告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做地面杂工。2021年6月13日,巫XX在工作时受伤,之后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经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巫XX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之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引发了这场法律纠纷。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法院查明:已有生效判决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则称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被告的主张。因为生效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已经明确认定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院查明:结合被告的治疗情况,以及双方之后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
双方主张:原告未明确提出劳动关系终止时间;被告主张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
法院认定:法院支持了被告的主张。考虑到被告受伤后的治疗情况,以及双方后续没有再进行劳动权利义务的履行,认定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是合理的。
第三,工伤待遇具体金额是多少?
法院查明: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
双方主张:原告认为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被告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法院认定:虽然法院核算的费用更高,但由于被告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所以原告支付金额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
第四,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怎么处理?
法院查明:原告起诉导致仲裁裁决未生效。
双方主张:原告未明确提及此问题;被告未对此有特别主张。
法院认定:法院审理以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为限,明确了在这种情况下的审理范围。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要是在工作中受了伤,一定要及时去做工伤认定,拿到相关的法律文书,这是保障自己权益的关键。在和单位有劳动关系争议时,之前的生效判决很重要,要保存好。另外,对于仲裁结果,如果有异议要及时提起诉讼,不然可能就视为认可了。
结尾
这个案子最终确认了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原告也需要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保障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解正军律师。执业的这几年里,他办过100余起同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劳动关系认定和工伤待遇计算等问题的关键所在。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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