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一、发放的高温津贴福利有哪些规定
应该是属于福利费,但是每年发放高温费,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一般是和工资一起发放的,但是是属于福利费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所以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此外,发放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也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在我国劳动者的相关福利和工资都受到我国的法律保护,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夏季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的福利金额。这类金额劳动者应积极得缴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以保护我国的相应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的实施。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