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实践中,贩卖毒品罪是性质较为严重的犯罪。本案中,被告人在某时间段内,先后向多名人员多次贩卖毒品“筋”,公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控其构成贩卖毒品罪并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面临着可能的重刑判决,合法权益亟待专业律师的维护。
长治地区王宏亮律师,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有11年执业经验。他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王宏亮律师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一千余件,其中刑事犯罪案件占比约30%,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此次,他接受委托,担任本案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王宏亮律师展现出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他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全部卷宗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细致梳理案件事实、证据体系与法律适用问题。王宏亮律师深知,在刑事辩护中,精准锁定案件核心辩护要点至关重要。他凭借对刑法理论、刑事诉讼程序及司法裁判规则的精准把握,围绕证据合法性、事实认定、量刑情节三大维度制定了辩护策略。
庭审中,王宏亮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在证据合法性方面,他严格审查辨认笔录合法性,指出本案全部辨认笔录均无见证人签名,且侦查机关未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不符合法定要求,存在程序违法与暗示嫌疑,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这一精准的质证意见,体现了他对刑事证据规则的深入理解和运用。他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这些荣誉正是他专业能力的有力证明。
对于毒品种类与事实认定,王宏亮律师也提出了合理质疑。由于本案未查获任何毒品实物,被告人无法确认所涉物品具体种类,不能排除为其他非烈性毒品,证据存在合理怀疑。同时,他积极挖掘从轻量刑情节,指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险性较小,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涉案毒品数量极少、牟利性弱,社会危害性显著较低,且家属明确表示愿意代为缴纳罚金、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恳请法院综合全案情节从轻处罚。
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对全案证据进行严格审查。最终,法院依法采纳了王宏亮律师的关键质证意见,认定本案辨认笔录因程序违法,不具备证据合法性,依法不予采信,有效排除了非法证据。在量刑方面,法庭充分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当庭自愿认罪这一核心从轻情节,结合被告人系初犯、涉案数量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等因素,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本案虽因基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未能实现无罪结果,但王宏亮律师通过精准证据质证、排除非法证据、充分挖掘从轻情节,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重罪框架内实现了从轻处罚的理想辩护效果。他的辩护策略为同类毒品犯罪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也彰显了刑事辩护在证据审查、程序正义中的重要价值。王宏亮律师将继续以精湛的专业能力和务实的办案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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