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维权与风险防范,王俊杰律师助力胜诉

最新修订 |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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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杰律师
王俊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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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分服务:604人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律所: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2202310612063 电话:18350399931
律师优势:;王俊杰律师,现为上海劳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擅长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如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工资报酬、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休息休假、培训协议、竞业限制约定等劳动争议,以及其他民商事领域的诉讼业务(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执业理念:诚以待人,毅以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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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本文围绕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展开普法,介绍王俊杰律师专业背景,重点讲述其代理张XX与厦门某生物技术公司劳动争议案,展现律师专业能力,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风险防范要点。
劳动纠纷维权与风险防范,王俊杰律师助力胜诉

普法知识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竞业限制补偿问题是劳动纠纷的常见类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以劳动者“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对损失的存在、金额及因果关系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例如,在废品售卖价格差异或物品被盗等情况下,若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造成损失,需有明确的损失计算标准和证据支持。若损失计算缺乏客观标准,或者劳动者对造成损失无决定权,那么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与劳动者约定的一项义务。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劳动者在离职后需按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则应按月支付补偿金。即使用人单位在仲裁阶段通知劳动者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劳动者已初步证明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支付一定期限的补偿金。

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问题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合同协议、沟通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用人单位则应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确保解除行为合法合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进一步了解这些法律知识在实际中的应用。

律师与案例

王俊杰律师,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23年开始执业,就职于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厦门市律师协会会员。他专注于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领域,承办案件百余件,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处理各类员工离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加班费绩效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以及社保公积金补缴纠纷等。

此次要介绍的是王俊杰律师代理的张XX与厦门某生物技术公司劳动争议案。2019年6月3日,张XX入职该公司,担任电气工程师,后经多次调岗变更为设备管理员。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22年6月3日至2027年6月2日,月平均工资经核算为14781.24元(含年终奖)。2023年8月21日,双方签订《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离职后两年内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公司按月支付补偿金(月工资的30%)。

2024年4月18日,公司以张XX“2022年至2023年度废品售卖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导致少售卖9.65万元”及“废品保管不当导致持续被盗”为由,依据《奖惩制度》第5.3.3条“违章操作造成重大财物损失(金额>1万)”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XX认为解雇理由不成立,于2024年4月21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竞业限制补偿。仲裁裁决支持违法解除赔偿金120236.9元,但驳回了竞业限制补偿请求。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

王俊杰律师接手此案后,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调查。他发现公司主张的“损失”缺乏客观标准与证据支持。首先,《再生资源利用合作协议》约定的“当日回收市场价”未明确参考标准,公司自行援引的第三方网站价格为终端价,与初端价格差异较大,不能作为损失计算依据。其次,2024年多家案外公司的报价显示,公司此前执行的固废出售价格在市场价格区间内,并无明显不合理。再次,张XX仅为经办人员,所填报的变卖单据均经部门经理和财务审核签字,其对价格无决定权,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关于废品被盗,张XX已及时报告并采取临时措施,公司自身管理存在漏洞,未能证明损失情况。基于这些分析,王俊杰律师通过梳理报价单、审核流程等证据,成功推翻公司解雇理由,锁定违法解除。

同时,王俊杰律师论证年终奖属劳动报酬应计入赔偿金基数。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向法院说明张XX2023年度一次性奖金32159.7元属于劳动报酬,应计入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经核算,月平均工资应为14033.67元,工作年限5年,赔偿金为14033.67元×5年×2=140336.7元。

在竞业限制补偿方面,王俊杰律师指出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有效,张XX离职后自行缴纳社保、领取失业金,已初步证明履行义务,公司未提供反证。公司在仲裁阶段(2024年5月29日)通知无需履行,但仍应支付三个月的补偿金。经核算,补偿金为14033.67元/月×30%×(4个月+11天)=18384.11元。

最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王俊杰律师的观点,判决公司支付张XX违法解除赔偿金140336.7元、竞业限制补偿18384.11元,合计158720.81元,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例中,王俊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要点,为张XX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他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重视劳动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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