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票中奖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票一般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认定彩票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一方基于共同出资而与另一方同为与彩票发行中心签订射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在彩票中奖取得奖金后,即使双方离婚,但彩票合同当事人的身份是不变的,所以作为共同出资人有权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支付奖金的权利。而夫妻中一方取得奖金后,也应该分割一半的奖金给另一方。
在离婚前取得的中奖奖金如果双方对财产没有其他约定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二、彩票的法律属性
(1)彩票的法律属性,是一种凭证,具有合同关系的法律凭证,能否中奖,是一个不确定因素,只是一种未来的期待利益,在条件未达成时,其价值处于零状态,不能代表任何财产去等价交换、流通、变卖、抵押。
(2)从彩票的本身属性来看,彩票是一种无记名的债券。彩票本身并非财产,而是彩民购买彩票时彩票发行中心与彩民签订的一个射幸合同的凭证。彩民能否获得资金是不确定的,彩民持有彩票这个权利凭证,享有一种期待利益。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在法律上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在时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那么买彩票的一方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属实之内进行的中奖那么就算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既然是共同财产另一方就有权分割,如果一方因为中大奖而拒绝和另一方分割时犯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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