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曲先生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支持了他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等请求,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曲先生也对部分诉求提起诉讼。一审审理时,公司称调岗是经营自主权,岗位取消合理,是员工拒不到岗,主张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
顾建伟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公司的说法提出了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公司调岗无关联性、降薪明显、未协商、程序违法,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曲先生因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保障薪酬待遇被迫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违法调岗导致曲先生无法劳动,应支付相应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社保、公积金争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需依法调整诉求方向。
顾建伟律师在处理这个案件时,从多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工作。他从岗位关联性、薪酬待遇、协商程序、劳动条件四个维度,论证公司调岗违法,为胜诉奠定了基础。紧扣《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确立“被迫解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完整法律逻辑。同时,明确区分司法受案范围,将社保、公积金等行政争议剥离,集中精力保障经济补偿金、工资、年休假工资等可胜诉核心权益。他还梳理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通知函、打卡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公司违法调岗事实,有力反驳了公司“合法用工自主权”的抗辩。
最终,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3日解除,公司支付曲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2425元、2024年12月及2025年1月工资13062元、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2409.2元,并且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遇到类似劳动纠纷时,首先需要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通知函、打卡记录、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还原事实真相。同时,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权益所在,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在维权过程中,要清晰区分不同诉求的性质,合理调整维权方向,集中精力保障核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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