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一场合同诈骗案正在进行。被告人张某一脸焦急,而他的辩护律师李鉴春沉稳自信,正有条理地阐述着辩护观点。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张某被不起诉。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他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执业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还原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此案属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张某被不起诉。李律师这种从事实和证据出发,精准分析主观意图和法律边界的方法,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另一起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李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动员家属退赔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他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万X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他继续跟进,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也予以采纳。李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分阶段、系统化的辩护工作,利用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轻缓化处理。
李鉴春律师认为,律师的职责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独特的双向思维,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每一个案件中践行着自己的职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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