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上,气氛紧张,一场关于敲诈勒索罪与受贿罪定性的激烈辩论正在进行。李建鹏律师站在辩护席上,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眼神坚定,为当事人据理力争。
李建鹏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参与办理多起省域内重大案件。2018年,他转型成为专职律师,现是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执业13年来,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尤其擅长职务犯罪与经济类犯罪案件,同时在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方面也颇有经验。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李建鹏二审介入。原审法院认定M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十年等。李建鹏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案件。他指出甲某与乙某作为报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钱款,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且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在二审庭审中,他结合证据和法律充分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将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甲某量刑由十年改判为五年。李建鹏通过对案件定性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细致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大幅减刑。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甲被控串通投标罪。李建鹏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分析。他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庭审中,他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的关联及实际损失。法院虽认定甲构成犯罪,但采纳了他的关键辩护意见,对甲仅判处罚金。李建鹏通过精准的事实梳理和法律论证,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
在李建鹏看来,律师的职业是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用专业知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他始终秉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专业立身,精益求精”的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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