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雪律师执业第3年时遇到此案。申请人连某某于2024年4月25日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标书员工作,公司为其缴纳了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的养老保险。2025年2月15日,公司副总通过微信告知连某某岗位缩减、计划只留一人。连某某提出仲裁请求,要求确认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2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公司方面辩称,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连某某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是连某某单方辞职,且不认可加班事实。
在梳理证据链时,万雪律师发现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无连某某签字。万雪律师凭借扎实专业的法律功底和细腻严谨的办案风格,主张该合同无连某某签字、空白内容非连某某所写、连某某不认可其真实性。同时,通过举证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使仲裁委采纳连某某月工资8000元的主张,并将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锁定在更高水平。
仲裁委认为,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2025年2月15日解除,予以支持。认定公司尚需支付连某某劳动报酬252.16元。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无连某某签字,不予采纳,裁决支付2024年5月25日至2025年1月18日期间二倍工资差额46669.48元。连某某提交的加班申请表无领导签字、内容不合常理且无原件,不予支持。认定系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将赔偿金变更为经济补偿6620.22元。
最终裁决结果为,确认双方自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2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连某某劳动报酬、二倍工资、经济补偿合计53541.86元;驳回连某某其他仲裁请求。
万雪律师长期认为,在劳动纠纷中,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工资标准等内容属于高频漏洞。对于劳动者来说,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入职时仔细审查劳动合同,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理,同时保留好工资发放记录、加班记录等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