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蒙XX、蒙XX、蒙XX、蒙XX四人就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决定的起诉被驳回。原告方主张案涉土地及附着物为家庭共同共有,被告仅向蒙XX作出决定不当,且评估程序违法、补偿决定书未依法送达,征收行为存在事实不清、依据错误等问题,但一审未支持。原告上诉后,虽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裁定并指令继续审理,可被告不服首次审理判决上诉,案件又被发回重审,原告方陷入了极度的困境。
这份棘手的材料被送到了陕西西安的律师李超手中。2016年开始执业的李超,从业10余年来一直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领域的行政诉讼等业务,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他深知行政案件的复杂性,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了所有证据和法律条文。
李超发现,被告在答辩中称征收补偿程序合法,案涉诉讼标的已被生效裁判羁束,且原告起诉已过法定期限。但他凭借丰富的同类案件经验,敏锐地抓住了关键要点。他指出,案涉补偿决定书虽在非诉执行审查案件中被作为证据提交,但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打破了被告“一事不再理”的主张。
在起诉期限方面,李超通过严谨的调查和论证,发现被告无证据证明已送达补偿决定书,原告自2019年12月知晓决定书内容后起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补偿决定本身,李超深入研究评估报告和相关程序,发现案涉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限,补偿决定遗漏安置补助费等补偿项目,且被告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后未按规定期限发布征收公告,作出补偿决定后亦未依法送达,这些都违反了法定程序,属于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超的辩护意见,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判令被告对四名原告依法重新作出土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在李超律师的专业帮助下,原告方从一审的败诉困境中成功翻盘,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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