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ZX与被告C某于XXXX年经人介绍认识,随后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ZX某,不过ZX某患有童年孤独症。婚后两人感情基础薄弱,C某缺乏家庭责任感,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此前ZX曾起诉离婚,却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而撤诉。后来,经ZX申请,法院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CXX为其监护人。为解决婚姻纠纷、明确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ZX委托范欣璐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核心争议点
第一,能否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第二,婚生子的抚养权归谁,抚养费如何承担?第三,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该如何分割和承担?
争议点拆解
1.能否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法院查明的事实:有分居证明、此前起诉离婚记录等证据,且被告监护人也认可双方感情状态。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被告监护人未提出异议。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原告的理由。因为分居事实、此前诉讼记录以及监护人认可的感情状态,足以说明双方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所以准予双方离婚。
2.婚生子的抚养权归谁,抚养费如何承担
法院查明的事实: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原告已承担主要抚养责任,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有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患病诊疗记录及抚养开支凭证等证据。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主张婚生子随自己共同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被告监护人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认可原告的抚养安排。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支持原告的主张。从孩子的成长环境和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看,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原告已承担主要抚养责任,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所以婚生子随原告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同时,原告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被告C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XXX元(以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余款XXXXX元由监护人代为支付)。
3.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该如何分割和承担
法院查明的事实:有《寄语厚望》协议、房屋产权证书、车辆登记信息、债务凭证等证据,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债务情况。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主张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担共同债务。被告监护人在协商中认可了“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分割思路。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纳了双方达成的协议。被告名下房屋及配套车库归被告所有;原告名下XX牌汽车归原告所有,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抚养费;房屋卫生间修缮设施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折价补偿款XXXXX元;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清偿,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整体判决结果
江苏省南通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准予原告ZX与被告C某离婚;婚生子ZX某随原告ZX共同生活,原告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被告C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XXX元(以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余款XXXXX元由监护人代为支付);被告及其父母享有对ZX某的探望权,原告需提供必要协助;被告名下房屋及配套车库归被告所有;原告名下XX牌汽车归原告所有,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抚养费;房屋卫生间修缮设施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折价补偿款XXXXX元;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清偿,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XX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涉及离婚,尤其是情况比较复杂时,一定要提前收集好相关证据,像婚姻关系证明、子女相关证据、财产债务证据、感情破裂证据等。遇到对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要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在协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时,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平衡双方权益。
结尾
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法院最终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明确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案,保障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范欣璐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多年办理了近千件案件,其中婚姻案件就有400多起。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的复杂程序和法律限制,通过前置程序梳理、关键证据固定搭建了扎实的诉讼基础,最终促成了全面且具可执行性的调解协议。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