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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原告吴女士与被告王先生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8年起开始分居,吴女士所有联系方式被王先生拉黑,分居期间双方零见面、零沟通,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吴女士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决离婚、明确子女抚养权及探视方案、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丹华律师自2022年开始在湖北咸宁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她具备集美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的双重专业背景,这种“法律+财务”的复合视角,使她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能精准切入核心。在离婚案件中,财务知识有助于清晰划分财产权益,这与本案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求相匹配。
张丹华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案件材料,从中锁定了双方四年的拉黑记录这一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份证据以电子记录的形式存在,时间跨度从2018年分居开始至今,记录了双方零沟通的状态。
在审查过程中,张丹华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承办百余件案件),发现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但子女抚养问题是双方都关心的。于是,她避开财产争议,聚焦子女成长需求。她联合调解员对双方进行多轮疏导,将双方的“对抗”转化为“共同责任承担”。同时,提前固化四年的拉黑记录作为分居证据,利用《民法典》第1079条分居满二年法定离婚情形,强化调解的正当性。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当庭确认了子女抚养权及探视细则,双方对无争议财产也有了处置方案,从委托至调解书生效仅用了15日。结案前,张丹华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为调解结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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