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生活里,夫妻之间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时候一气之下就会提出离婚。可等冷静下来,又可能会后悔。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的情况发生,法律设立了离婚冷静期。那么,按照《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到底有多久呢?这是很多想要离婚或者正在考虑离婚的夫妻都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时长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领证期,加起来一共六十天。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给他们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一天开始计算,三十天内就是离婚冷静期。如果在这三十天内,小张或者小李其中一方反悔了,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二、冷静期内撤回申请的流程
要是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想撤回申请,得按照一定的流程来。首先,要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后,亲自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相关材料存档。
举个例子,小王和小赵在离婚冷静期内,小王后悔了不想离婚,他就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后,给小王发了《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这样他们的离婚申请就撤回了。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领证流程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就会发给离婚证。
比如,刘先生和刘女士在离婚冷静期内都没有反悔,冷静期届满后,他们一起带着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认为材料齐全、符合离婚条件,就给他们发放了离婚证。
四、视为撤回申请的情况
要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意味着这次离婚申请无效了,如果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
例如,孙先生和孙女士在离婚冷静期内没有撤回申请,但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因为各种原因没有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他们这次的离婚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如果他们之后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离婚申请的流程。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可能会出现各种情况。比如,双方顺利拿到离婚证,开启新的生活;也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双方还得重新申请离婚。要是在这个过程中遇到法律方面的难题,比如对离婚财产分割有疑问,或者不知道怎么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等,这时候就可以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解决难题,让你在离婚这件事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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