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被告人未经品牌方授权,收购旧手机并购买假冒配件、包装盒进行翻新组装,通过电商平台对外销售假冒品牌手机,销售数量近两千部,涉案金额百余万元。公诉机关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系初犯,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认罪态度良好,但面临较重刑罚。此时,2016年执业的魏建明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
魏建明律师首先对销售记录、刷单数据、退款金额、侵权商品数量、价格认定等逐一审查。他逐笔核对销售记录,发现部分订单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通过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进行验证,这一发现让他明确在后续辩护中要排除这些不合理金额,夯实案件基础。接着,他结合传唤记录、到案经过、首次讯问笔录,完整还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成立条件。他仔细比对传唤记录与到案时间,发现两者时间衔接紧密,进一步验证了自首情节,为减轻处罚奠定关键法律基础。
魏建明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类似案件材料,经验丰富。他积极协助被告人与被害品牌方沟通协商,推动刑事和解。他多次与品牌方代表面谈,详细了解其诉求,最终被告人足额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书面谅解,大幅度降低社会危害性,成为法院适用缓刑的重要依据。
魏建明律师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有着严谨的工作态度。他指导家属及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主动预缴高额罚金,向法庭充分展现真诚悔罪、积极修复法益的态度。同时,他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准适用,全程保障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与合法性,精准对接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魏建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具有自首、全部退缴违法所得、积极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预缴罚金、认罪认罚、初犯偶犯、适合社区矫正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判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成功实现实刑变缓刑,当事人无需羁押服刑,可正常回归家庭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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