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廖XX与杨XX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廖XX分得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某小区房屋一套,杨XX应向廖XX支付现金人民币500,000元,于两年内付清,同时该房屋剩余的银行按揭贷款330,000元由杨XX负责偿还。然而离婚后,杨XX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对于剩余应付款项及房屋贷款均未依约履行。2024年,廖XX为子女教育所需出售该房屋时,不得不自行垫付结清了剩余银行贷款本息共计211,954.74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廖XX找到了自2010年开始在成都执业的都燕果律师及团队,都燕果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廖XX,了解案件详情,并调取了初步的证据,如离婚协议、款项支付凭证等。
都燕果律师在深入了解案件后,开始了细致的调查工作。他调取了经公证的售房委托书,该证据从公证机构获取,揭示了廖XX垫付房贷行为的必要性与关联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及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都燕果律师认为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杨XX应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在调查过程中,都燕果律师还收集了银行结清证明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中,对方对欠款金额及垫付房贷的偿还责任提出异议。这一关键节点,都燕果律师采取了有力的应对措施。他围绕《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款项支付凭证、银行结清证明以及经公证的售房委托书等核心证据,进行了清晰、有力的举证和论证。他向法庭指出,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杨XX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支付补偿款和偿还房贷的义务。都燕果律师的论证有理有据,改变了案件的走向,让法庭更加清晰地了解了案件事实。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都燕果律师的意见,判决支持了廖XX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杨XX尚欠廖XX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374,500元,廖XX为出售房屋而垫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211,954.74元,根据协议约定及公证书内容,应由杨XX承担。综上,法院判决杨XX向廖XX支付款项共计586,454.74元,并承担绝大部分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明确了离婚协议的法律约束力,提醒人们签订协议后应严格履行义务。其次,展示了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都燕果律师通过全面收集和严谨组织证据,为委托人赢得了诉讼。再者,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即使在对方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当事人的权益就能得到维护。最后,为类似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提供了参考,让更多人了解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较为常见。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注重审查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及双方的履行情况。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都燕果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精准梳理案件事实,系统组织证据链,成功说服法院依据离婚协议约定作出裁判,为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同时,这也提醒人们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要谨慎,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明确,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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