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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XX租赁公司为工程项目提供挖掘机、吊车等建筑设备租赁,产生了大额租赁费用却未结清。2023年开始执业的莫川川律师,来自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他接受了原告A的委托,为其代理这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莫川川律师服务于四川广安地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是一位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建设工程等方面备受赞誉的专业律师。作为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他始终秉持“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初心,践行“案件无大小,专业加服务”的执业理念。
在案件中,被告B辩称不知情、非共同债务;被告C辩称仅为管理人员、不应担责;被告A更是缺席未抗辩。面对这样复杂的局面,莫川川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组织了租赁事实、结算单据、聊天记录、对账表格等完整的证据链。他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梳理和分析,精准锁定了欠款主体与金额。
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莫川川律师以结算单、聊天记录、对账表等证据完整证明了租赁事实与欠款金额,成功认定了原告A与被告A之间的事实租赁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同时,他排除了无关人员的责任,直接指向实际欠款人被告A,确保了判决的可执行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租赁费用经项目管理人员对账确认,金额明确;被告C仅为履职管理人员,被告B不构成共同债务,均无需担责;判决被告A单独向原告A支付全部租赁款一百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A承担。本案实现了租赁欠款的全额支持,为租赁企业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莫川川律师的这起成功案例,为工程设备租赁、无书面合同、多方主体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胜诉模板,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解决实务难题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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