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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某未公开审理法院,被告方X因受亲友所托,提供支付宝账户转移涉黄平台资金175.1万元,获利2000元,被指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方认为其转移资金数额巨大,应予以重判。
接手本案的,是202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张丹华。该律师在仔细逐页翻看案件卷宗时,怀疑方X在案件中的地位,因为卷宗显示方X仅提供了支付工具,未参与资金源头犯罪。为了核实这一点,律师对整个资金转移过程进行了详细梳理,对比了方X与其他涉案人员的行为,制作了《资金转移行为对比表》。同时,律师致电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资金转移的具体情况。
在查证过程中,律师还发现方X案发后主动投案、全额退赃、认罪认罚,且身患疾病需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律师将这些情况进行整合,提交了病历、子女证明等证据。最终,律师成功论证了方X的从犯地位,以及其具备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等量刑情节,还强调了转移资金为淫秽表演所得,社会危害性低于诈骗资金。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当事人,要关注人道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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